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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从北京出发

近日,湖南鄞州的列车相撞事故再次将“铁霸”纳入人们的视野。 记者了解到,面对运营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铁路部门没有购买商业财产保险,而是采取了“自保”的方法。

昨天,济南铁路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铁路没有购买过商业财产保险,铁路运营中发生的财产损失通常由铁路部门“自行保险”。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保”是指铁路部门每年提取一定的保障资金,产生的财产损失从保障资金中提取。

如果有“自我保险”资金,不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吗? 对此,王绪瑾指出,在目前情况下,“自我保险”的收益非常多,可以避税,防止经费流失。 但是,“自己保护”的能力也非常有限。 是否需要商业保险,需要首要看这一领域的风险。 铁路运营也有风险。 既然有风险,就需要商业保险。

据即时保险专家许文菅介绍,目前市场上没有比较铁路的财险产品。 即使比较汽车保险产品,列车是否能停留在其中也不明确。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款,“机动车”被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路行驶、人乘坐、搬运行李、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 许文菅指出,这是因为列车不是在道路上而是在轨道上行驶。 严格意义上的汽车财险产品,现在确实没有。

“肥水不流外人田 铁老大不买商业险”

一位业内人士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表示,铁路是垄断领域,通常采取“自我保险”的形式,商业财险不容易从中分一杯羹,因此比较铁路和列车的产品 除此之外,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判断领域风险,但普通商业保险企业不容易判断垄断领域风险。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铁道部曾有建立自己的保险企业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想法,但说白了,还是肥水不流到别人田里的心情在作祟。 王绪瑾坦言铁路是独立核算的领域,应该承担风险。 除了目前的“自保”模式外,还应积极寻求商业保险的渠道转移风险,铁路运营中产生的财产损失不应由纳税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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