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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提出,杭州楼市未来将实施“楼盘建成主体结构工程”即楼顶后申请预售)的新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3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说明。 ”

这意味着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工程形象进度得到确认后,才能申请预售。 此前规定,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主体工程后,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预售”不会出现一点烂房,减少了“商品不合板”等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购房时也可以放心。 但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资金周转压力,没有实力的中小型房企可能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公司的信用档案。 文件中记载了公司资质新闻、开发项目建设新闻、公司信用等级新闻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能反映公司信用状况的新闻。 对失去信用的公司,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公司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标题:“杭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 楼盘结顶才能申请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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