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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上海12月28日电(记者罗政、杜宇) )一边发出“大楼歪”、“大楼脆”、“大楼倒”、“大楼可靠”等令人揪心的“萌词”,一边说着什么呢

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两年活动”4个月来,已有30家建筑公司相继被列入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其中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集团等知名公司也榜上有名。 专家期望,这只是开始,“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必须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加大违法违规制裁。

多个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进入“黑名单”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下属国家特级建筑公司中国二冶,内蒙古某工程施工中存在违法分包问题的中煤建设集团因混凝土回弹强度预估值不符合设计要求,被通报住建部。 作为我国影响力最大的建设工程公司之一,中国建筑下属第四工程局也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分包或分包工程,因此而“出名”。

最近,住建部陆续发表了违反工程质量的典型案例,这些“黑名单”中的建筑公司中,不仅有地方性的建筑公司和民营公司,被认为具有优秀资质和声誉的大型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也“上榜”。

据调查,30家企业中,除上述3家央企外,河北中建工程有限企业、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企业、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企业等6家具有国资背景,陇海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企业、新蒲建设集团、林州八

顺便说一下,拥有同样国资背景的甘肃第五建设集团企业,不仅被列入住建部“黑名单”,还以“不还债”为由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突然成为“百度搜索”的头条。

“黑名单”背后的建筑物混乱

从住建部“黑名单”的具体例子来看,上榜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建筑施工行业,如钢筋强度不达标、钢筋间距过大、混凝土空孔缺陷等。 二是建筑市场行业,存在分包、分包、工程腐败等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建筑质量问题的根源不仅在于建筑公司,也是建筑市场的一大优势——“黑洞”。

《建筑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将承包公司承包的所有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禁止将承包公司承包的所有建筑工程分包出去,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杨莉莎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不允许挂职、转包、转包。

但是,记者调查表明,挂职、转包、转包等行为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在列入住房部“黑名单”的30例中,有12例涉及违法分包、分包、挂职、甚至出借资格等问题。 一位行业资深建筑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一级公司中标、二级公司入场、三级公司施工”的现象至今仍是行业“规律”。

根据住建部向记者提供的典型例子,招标市场混乱也是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2014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接待中心和配套住宅小区工程倒塌,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该工程建设公司不依法招标,直接将该工程建设在施工公司江西省新干县建筑施工企业。 无论该工程的成本和规模如何,该施工单位都不具备承担资格,其中项目经理只是二级临时建筑师,存在超出执行范围的问题。

“央企上榜建筑质量“黑名单” 违法价钱太低怎么“居有所安””

此外,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公司为了最终获胜,往往会控制成本。 据这些建筑公司负责人介绍,从利润角度看,公司在收到项目后将进一步压缩价格。 因为这样被多次压缩,所以当然很难保障质量。

法律体系完善,但违法价格过低

杨莎表示,在保障建筑质量方面,我国《建筑法》、《招生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各地司法解释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独眼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可以处以罚款。”另外,对违法分包行为,处罚措施也是

此外,建设部还公布了建筑工程质量违规的“黑名单”,但据记者调查,被点名举报的公司尚未公开应对,如何改进也不清楚。 专家认为,要保障人们的“位置”,更有效的监管不可或缺。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对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严格查处,直至上市。

“央企上榜建筑质量“黑名单” 违法价钱太低怎么“居有所安””

专家表示,常态化“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查询平台,应该对有意违法违规的公司形成较为有效的威慑。 最高法发表的“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查询系统,也许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

中国顾客保护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自上而下的监管固然重要,但必须建立自下而上的机制,为顾客提供切实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保障。

“由顾客保护协会或一些领域的自主组织主导,代表受害顾客实施法律权利,可以更大程度上保障居民的安居乐业,严惩与建筑质量有关的违法行为。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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