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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2日公布,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 《条例》不仅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涉及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 本报记者就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处理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产权,方便公司和居民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长王广华表示,《条例》以稳定物权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基本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簿、登记根据和新闻平台“四统一”的精神,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文案,加强政府责任,登记质量

《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产权,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便利公司和大众,特别是对健全归属清晰、责任确定、保护严格、流动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那些主要的复印件吗? 王广华说,根据相关要求和精神,第一要遵循四个大纲。 一是整合职责。 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对机构设置、账目管理、基本程序、新闻共享和保护提出统一要求。 二是物权稳定。 重视稳定连续、权利的保护,确保已经颁发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三是方便群众。 对外实现一个窗口,简化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严格管理。 要点规范登记行为,加强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 稳定 便民利民”

民营房地产具有一定的隐私性,该如何解决注册新闻共享与保护的关系? 魏莉华表示,《条例》对解决注册新闻共享与保护的关系有了确定的考虑,首要的是建立了统一的注册新闻平台和查询服务制度。 首先,确定注册新闻平台建设和互通共享的责任主体和客体范围和要求。 《条例》确定,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中心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新闻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关新闻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新闻实时共享。 另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不动产登记新闻的相互共享。 这既便于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机构有效开展登记审查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登记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的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 稳定 便民利民”

其次,《条例》确定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的主体权限及保密责任主体等要求。 根据《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还规范了查询所得不动产登记新闻、资料的采用,规定了查询人对查询新闻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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