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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的调查,道坤、杨羚强烈发出信号,来自南京、上海

据悉,近日,南京江宁恒安嘉园区(以下简称恒安区) )业主欲聘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但部分维修资金被主管部门江宁区住建局从活期存款中定期转账,获利293.5万元。 业主向本部门收取利息时,被告知业主只能采用35.7万元的活期利息,没有资格采用固定利润。

对比业主的疑问,江宁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定期与活期利差客观存在,以前确实没有向业主公布过,但去年向业主代表提供了相关资料,部分利息支付给财政,其他部分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储蓄利息、利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等转为专项维修资金的积累采用。

“在不向所有者公开的情况下,江宁区住建局擅自利用这笔资金进行营利。 这种借鸡下蛋的方法涉嫌违规。 ”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张建初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案已经报道,我们也应对过,但目前不对此事表示。”

居民局用维修资金“钱生钱”

最近,南京许多小区开始从普通时期定期转换维修资金,恒安小区的业主也“活跃度”了这笔资金,计划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恒安小区建于2005年,2006年1088户入住,缴纳维修资金1097万元,这笔资金一直由江宁区住建局代为保管。

当业主问到这笔资金产生了多少利息时,江宁区住建局一直回避这个问题,但最终经过几次谈判后,住建局答复说,小区居民持有的普通利息只有35.7万元。

但是,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李军红在为维修资金“活定”时发现,从2006年开始,江宁区住建局已经将这笔资金转为一年定期存款。 “存入所有者的是活期存款,实际上住建局有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由住建局垫付,所有者只能得到零头。 ”李军红说。

李军红进一步调查发现,园区维修资金已产生329万多元利息,其中包括293.5万元一年的定期利息。 但向建设局要求这笔资金时,他被告知,除35.7万元普通利息外,剩下的293.5万元业主没有资格聘用。

这个小区的老板唐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本来就有我们维修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什么不给我们呢? 作为主机部门,没有权利利用这笔资金私自获利。”

对比业主的疑问,江宁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定期与活期利差客观存在,以前确实没有向业主公布过,但去年向业主代表提供了相关资料,部分利息支付给财政,其他部分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根据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关规定,主机机构每年可以从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费用,现在已经停止提取。

“按‘2 %’计算管理费,也要花293.5万元吗? ’部分小区业主怀疑,托管部门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定期转账,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9月9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江宁区住建局房地产科,该部门工作人员让记者先联系办公室。 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个事件已经被报道了,我们也应对过,但现在不对此事表示。”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2007年联合发布的《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储蓄利息、利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等将转为专项维修资金的滚动采用。

房地产专家张建初表示,“在不对所有者公开的情况下,江宁区住建局擅自利用这笔资金进行营利这种借鸡蛋的方法涉嫌违规。”

维修资金收支不透明是诱因/

恒安小区的维修资金问题被媒体报道后,备受关注,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小区的业主很难知道维修资金实际产生了多少收益。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办法》,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与专家管理银行核对一次资金账户,向业主、公有住房销售公司公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录用、增值收益和余额总额。

明明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履行? 业界推测,这笔巨额维修资金可能并不是真的“沉睡”,而是一点点主管部门花钱,成为一些利润部门赚钱的工具。

房地产领域专家李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说,房屋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收,但业主才是真正的业主。 但是,维修资金的业主很难招聘,给开发商、银行和相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笔巨额维修资金的管理、采用不透明,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足。 ”

南京某商业银行信贷部经理陈飞对记者表示:“很多银行都在关注这笔巨额维修资金。 因为对银行来说,欢迎活期存款,可以在减少利息的同时随时提取大量资金。 其实主机公司并不混乱。 维修资金是各大银行争夺的对象,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选择权来获利。 托管公司把钱存在小银行是因为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小银行的利息和储蓄返还的比例很高。 ”

“代管机构“借鸡生蛋”290万维修基金定存收益归属成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联合发布的《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采用,必须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但从张建初来看,维修资金处于监管死角,“往往只看到招聘者,看不到监管者。 有时监管者也是招聘者,无法监管。 ”。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有不少小区未公开维修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情况,业主无法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便于部分部门挪用维修资金。

张建初对记者说,恒安小区的例子只是维修资金私自获利的冰山一角。 “其实很多小区的业主只知道支付了维修资金,但很少申请这笔资金,也不知道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获得投资收益。”

根据规定,公共维修资金由房屋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用。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维修资金的采用应由业主决定/

针对恒安小区维修资金违规被录用的问题,江宁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说,定期存款的利息还在业主账户中,没有挪用。 但是,关于如何处理下一个事件,该局拒绝应对。

今年7月22日,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录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通过行政监督管理手段收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产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公司资格证书。

南京市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采用做出了确定的规定,但张建初的见解是,上述《意见》与2007年的政策相比没有实质性进步。 “想要真正处理维修资金的猫巴,除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外,还必须将管理权委托给业主,业主自行决定如何利用这笔资金。 这样,就可以消除监管不透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维修资金的监管依据是原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分布的《办法》。 但是,《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远远低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指出,《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但拘留效力不受影响。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江宁区住建局可能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但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一般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由行业委员会和房管局共同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根据《办法》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回挪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发现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违法行为不受取缔的,依法处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管机构“借鸡生蛋”290万维修基金定存收益归属成疑”

从《办法》的条文来看,维修基金的监管得到保障。

杜跃平和华东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事实也是如此。 维修基金的运用不仅需要得到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还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维修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在领域内并不多见。

标题:“代管机构“借鸡生蛋”290万维修基金定存收益归属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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