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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自北京

10日至10月1日实施新的《保险法》以来,一直对低调的保险中介领域有些兴奋。 一些保险中介企业高管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为保险中介领域带来了新的快速发展契机。

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保险中介领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保险代理商、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新的《保险法》提高了对被保险人好处的保障,对我们保险经纪业务的开展特别有利。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公司总裁杨珊宁对记者说。 杨珊表示,保险经纪人是客户保险优势的代表,他们不是直接销售保险企业的产品,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财务能力为用户定制保险计划,出险后协助客户理赔。 通过这次新的《保险法》的实施,减少了企业代顾客申请的时间,有利于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

“新规或拓展保险中介快速发展空间”

“不可抗辩条款”除了在保险经纪领域压缩了业务时间外,还对保险代理领域产生了新的影响。 “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增加了保险企业的赔偿风险。 原本一些素质低下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提取越来越多的保单,督促健康状况不好的客户虚假报告身体状况,但现在不可能了。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这有利于领域规范,也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形象的转变。”

“新规或拓展保险中介快速发展空间”

在保险中介领域,保险公估人正在人们的眼中消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公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们主要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从事保险标的判断、调查、鉴定、估计损失、理算等业务。 但是,目前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少考虑委托保险公估企业解决。 ”一位保险公估行业的人对记者说。 根据

,新的《保险法》首次规定了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 除此之外,新《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明确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需要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这意味着,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向公共机构索赔核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保险企业承担。 上述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本规定鼓励被保险人确定损害时,请公估企业解决索赔,获得合理赔偿。 这给保险公估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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