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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涉及土地归属权争议,台湾蓝天集团大型商场群光广场在西安的项目上提起诉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日前向法庭起诉陕西金澳置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金澳置业)以下新城基投企业)及群光实业(西安)以下群光实业),要求双方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

上述诉讼来源于金澳置业持有的西安南新街区画,金澳置业董事长张政民告诉记者,由于尚未决定与新城基投企业拆迁补偿,西安市政府注销了企业原有的土地证,随后该地块再次被拍照,并被群光实业摘取。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群光实业投资2亿3500万元拍摄的土地,正在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应地申报。 陕西省树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凯表示,地铁储备用地商用改变了土地用途,涉嫌违法。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也向群光实业的负责人沈汝明求证,但对方表示,只负责群光广场的工程,群光实业尚不清楚。 这是因为没有得到评价。

金澳说不知道土地证的注销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因土地拆迁补偿纠纷,金澳置业向法庭起诉新城基投企业和群光实业,诉讼群光实业来源于金澳置业持有的西安南新街3号3.644亩土地。

张政民表示,企业原拥有这些地块的国有土地开采权,2008年西安新城区政府启动“煤炭街道综合改造项目”后,新城基投企业拆除了包括南新街3号在内的56.98亩(其中代征路20.727亩)土地。

但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金澳置业和新城基投企业没有就拆迁补偿标准达成一致,西安市政府就注销了企业南新街3号的土地证。

金澳置业代理律师吴志刚认为,群光实业拍摄的35.58亩金澳置业相关地块涉嫌“一土两证”。 群光实业被起诉为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

陕西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上述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关于金置业的诉讼,沈汝明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企业土地所有权手续的合法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群光置业代理律师刘坚表示,金澳置业起诉第三方群光实业未获批准,“实际上是金澳和新城区政府之间的一点纠纷。”

根据市国土字( 54号文件),西安市政府同意回收拆迁改造的土地,通过实测,让新城基投企业和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共同储备总面积57.159亩中的36.432亩土地。

年11月30日,西安市规划局将36.432亩土地调整为3块,网络用地面积35.58亩。 年4月24日,西安市政府同意挂牌出让位于上述南新街东、东大街北的35.58亩土地。 随后,群光实业获得上述35.58亩土地建设群光广场。

西安市新城区副区长、负责煤炭街道拆迁改造项目的王小辉表示:“我们将按照手续依法供应土地。 群光实业也在依法取得土地,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王小辉告诉记者,新城区方面和金澳置业双方没有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同年7月18日,新城基投企业就上述补偿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判决。 但是,双方还没有讨论拆迁补偿问题。 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向西安市国土部门申请用地手续时说拆迁已经完成,没有任何遗留问题。 随后,西安市政府将收回经批准土地件市国土字( 54号文件同意拆迁改造的56.98亩土地,并注销该范围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明。

“群光广场西安项目陷纠纷 2.35亿买到地铁储备用地?”

“土地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销了。 ”张政民说。

地铁的储备用地已经商用了吗?

另外,据记者介绍,群光实业拍摄的土地正在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应地申报。

年11月9日,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西安市新城区政府签署《土地联合储备协议》。 根据记者取得的该协议,煤炭街道改造项目为56.98亩土地,后者按地铁储备用地申报土地供应地,并按国家供应地有关规定挂牌出让。

根据前面提到的市国土字( 54号文件),西安市政府将其中36.432亩土地由西安市新城区所属新城基投企业和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共同储备。

在地铁储备用地上申报土地供应地,但取卡者并不是用于地铁建设。 对此,赵振凯表示,通常,城市公共用地,例如地铁项目用地应该用于公共设施,不能商用。 “通过这样的采用,实际上回避了法律,盗取了国家的转让金,改变了土地的用途。 严格来说有违法之嫌。 ”

对此,王小辉回应称,根据西安市关于地铁储备用地的相关规定,地铁沿线2公里以内的土地可以作为地铁储备用地使用,土地也可以通过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出让,程序上没有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此向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进行了确认,并去采访了提纲,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

标题:“群光广场西安项目陷纠纷 2.35亿买到地铁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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