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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调整了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从10月8日开始,济南市区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为25万元,调整后贷款上限减少25万元。 另外,90平方米以下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据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从贷款最高上限、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差别化贷款政策四个方面调整了个人贷款政策。 对已缴纳两人以上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款额仍为市区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为40万元。 但是,独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调整为市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20万元。

“济南调整公积金政策:个体最高可贷25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两种计算方法调整为单一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是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此外,新规定还调整了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 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纳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调整前为6个月。

在差别信贷政策方面,新规定细化了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贷款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从现在的30%下降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依然在30%; 套房首付比例必须在60%以上,继续实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存款职工家庭贷款公积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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