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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谢晓萍从北京出发

国内电子浏览器产业的两大巨头易博士、汉王最近爆发了战火。 2月18日,业内知名的“中国电子书第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昨天( 2月21日),《每日经济信息》从易博士、汉王方面获悉,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汉王方面表示,易博士在审判后就此案提出和解,但被汉王拒绝。 另外,汉王还将就反诉易博士会长杨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汉王造成的重大伤害,索赔100万元。

杨洪否定了汉王提到的和解说,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主。 面对汉王的反诉,杨洪表示“愿意奉陪”。

年10月25日,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企业(易博士企业品牌母体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重要文件中进行虚假推广,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易博士在起诉书中公开表示,在汉王200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的《股票公开募集证明书(申报表)》中,汉王支持易博士的电子书专用的eba样式文件。 随后,汉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证书》中再次提及支持易博士的eba专用模式。

《每日经济信息》指出,eba风格是青蛙软件自主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阅读风格。 作为与客户的技术核心支持,eba风格也成为易博士的重要收益之一。

“两家企业处于同业竞争关系,汉王不支持任何电子浏览器的eba风格。 ”杨洪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双方在这方面没有进行任何合作。 汉王表示支持eba技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称招股证书存在欺诈误导股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定禁止的“虚假推广”。

杨洪表示,汉王成功两周后,自己委婉地要求汉王方面的代表就此问题向汉王澄清,但汉王方面一直没有动静。 年6月30日,易博士向汉王发出“信息表达状”,希望汉王重视并处理此事。 但是,汉王以“律师函”的形式回答说,“招股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录”和“虚假推广”。

由于信息表达不畅,双方随后公布了名单。

与易博士的诉讼相比,汉王在答辩状中,对汉王在《招股证书》、《招股意向书》中“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项目未来产品可支持的文案风格的描述,以及汉王最终开发的产品上原告易博士的eba软件。 他只是指出,未来上市的“9.7英寸电子纸张智能读写终端”产品兼具博士的eba风格。

汉王宣传负责人就“每日经济信息”表示,从硬件上看,汉王产品的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在浏览eba样式的副本时没有技术问题,具备相应的功能。 这并不意味着汉王企业已经在其产品中采用了eba软件,不构成对汉王产品的虚假描述。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锋涛对记者表示,要判断汉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汉王是否通过这一行为获得了竞争的特征。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这起诉讼案代表了浏览器行业“鼻祖”易博士与“后起之秀”汉王的深刻对抗。

据相关资料显示,金蟾软件于2001年开始涉足涉水电子阅读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高性价比产品生产翰林企业品牌电子浏览器的津科企业和“南金蟾、北津科”分设电子浏览器市场2分。

2008年,汉王开始涉水电子浏览器,成为市场新秀。 根据清科集团发布的《年第三季度中国电子书浏览器市场研究报告》,2009年汉王市场占有率达到95%。 年,汉王的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但维持在71.5%。 这一定给了易博士很大的冲击。

杨洪根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2007年,双方曾进行商业合作研讨,双方当时签订了开发保密合同。

“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不是双方允许合作的商业协议。 ”杨洪说,汉王未经易博士许可,在招股证书上支持易博士eba专用样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汉王方面也证实了保密协议的说法,但出于利益、合作许可费用等多方面的原因,双方中止了这种合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汉王与易博士的争端从根本上标志着中国电子书产业在标准上的分裂。

这些人指出,由于电子书产业没有领域共同的标准和样式,各势力在培育自己的体系标准方面煞费苦心,互不授权,试图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标题:“汉王、易博士对簿公堂 电子书产业面临标准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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