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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记者何珺从北京签发的

涉嫌非法出口种质资源,正大集团旗下东方正大种子有限企业等5家种子企业近日收到农业部签发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

昨天( 1月4日),据美国农业部消息,调查结果显示,5家种子企业未经美国农业部批准向海外出口种质资源。 这5家企业分别是东方正大种子有限企业、瑞克斯旺(青岛)有限企业、沈阳国丰种苗有限企业、大连米可多国际种苗有限企业、潍坊优立安种子有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条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体向国外提供种质资源,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此次美国农业部颁发的5份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5家公司将分别被罚款5万元。

作为正大集团的子公司之一,东方正大种子有限企业承担了该集团蔬菜种子事业在中国市场的开发、宣传工作。 这次被农业部开罚单的理由是,该公司从2008年12月到2009年1月,未经农业部批准,向泰国、土耳其出口了3次种质资源。

另外,总部设在荷兰的瑞克斯旺是世界排名前五的种子企业,是10年前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瑞克斯旺(青岛)有限企业。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未经美国农业部批准向荷兰出口了质量资源。

昨天下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东方正大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刚刚收到美国农业部的处罚通知。 因为是两年前发生的事件,确实感觉有点突然。” 他说,由于当时的疏忽,出口时文件和手续可能有些不齐全。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自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公司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东方正大方面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将尽快向美国农业部的信息通报此事。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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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方正大等5家种子企业涉嫌违法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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