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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文嫣在上海

几年前,原国足范志毅被邀请担任中国乙级足球联赛苏州趣普市足球队的技术总监。 2007年8月,范志毅等人与趣普市俱乐部方面发生纠纷,宣布双方关系破裂。 2009年3月,趣普市俱乐部投资方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苏州青旅”)诉诸法庭,要求范志毅支付2007赛季双方共同运营期间苏州青旅“垫付”的145万多元人民币。

“前国脚范志毅“被纠纷”苏州青旅索讨145万元“垫付款””

3月8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别采访了苏州青旅、趣普市集团负责人管明华和带队训练的范志毅。 关于当时趣普市俱乐部和范志毅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的说法大相径庭。 管明华表示,当时与范志毅签订的是经营承包的三方协议。 然后范志毅向记者表示,双方属于劳资关系,否认曾签订经营承包合同,认为趣普市方面此时提起诉讼是涉嫌炒作。 审判:范志毅缺席

“前国脚范志毅“被纠纷”苏州青旅索讨145万元“垫付款””

据/ h/]媒体报道,此案于日前在苏州市虎丘丘丘

据公开新闻报道,苏州趣味普仕足球俱乐部是苏州第一支被征召参加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本土职业球队。 2006年下半年,苏州趣普市队正式来到范志毅担任球队技术教练,带队征战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得到的部分起诉书复印件,苏州青旅方面和范志毅于2007年1月签署了《苏州趣普市足球俱乐部07赛季合作协议》, 其中苏州青旅承诺2007赛季出资80万元作为足球俱乐部运营费,超过出资份额的合同签订后,苏州青旅履行了约80万元的出资义务,但范志毅未能履行其承诺,球员、管理人员工资、航空空企业的 为了确保俱乐部的正常运营,完成07赛季,为了不被取消俱乐部注册资格,苏州青旅必须制定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用。 赛季中和赛季后,原告多次督促被告履行义务,但都没有结果。

“前国脚范志毅“被纠纷”苏州青旅索讨145万元“垫付款””

据介绍,苏州青旅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的运营费,苏州青旅共承担运营费225万多元,应承担的出资义务80万元,

管理明华:三方在接受经营协议

管理明华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 按照约定,苏州青旅2007赛季应该出资80万元。 “这些费用一定不够。 通常一年的运营费用在160万~180万元之间。 ”管明华氏说,再多的运营费需要范志毅本人处理。

管明华解释说,在盈利的情况下,苏州青旅不会得到任何红利,也不会被收取80万的投资金。 范志毅及其原兴趣普市负责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的企业将按9:1的比例分红。 如果出现赤字,超过80万元的部分应该全部由范志毅承担。 这是三方协议的第一个副本。

但是,到了2007年6月,范志毅没有像之前约定的那样被拉入赞助商,陷入了俱乐部经营最困难的时期,选手、员工的工资被拖欠, “劳动仲裁也裁定了我们企业支付工资。 ”管明华表示,球员不知道范志毅获得了俱乐部的经营承包权,但范志毅本人没有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这个事件能够胜诉,就可以恢复事实。 ’管明华告诉记者。 但是,兴趣俱乐部早就放弃了足球联赛。 范志毅: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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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劳资关系

[ /我确实没有参加审判。 我至今仍对这场诉讼感到奇怪。 ”

3月8日下午,范志毅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他只是兴趣小组的教练,双方是劳资关系。 “我想花80万元经营团队,谁也不会签这个合同。 ”范志毅说,在合作之初,双方关系比较融洽时,他无偿同意趣普市俱乐部将他用于广告,趣普市的知名度大幅提高。

“为了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当时和我一起从事兴趣爱好工作的助教邱京威和守门员参加了审判。 ”范志毅说,所谓的三方协议没有签署日期,有篡改,有瑕疵。

由于相关当事人在《每日经济信息》中没有出示纠纷的重要书面证据,且各有其言,所以这场纠纷只有在法官落锤之后才能停止纠纷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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