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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晓萍从北京

发送的黄段子被停止使用邮件功能一事日前引起各界争论。 昨天( 1月21日),《每日经济信息》获悉,这场争论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我们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了逮捕令。 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 ”北京市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以下发言。 据/ BR// HR// BR// HR//王雅军介绍,联通公司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联通企业已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手机短信检测业务,系统将对疑似黄色低俗短信进行鉴定,并人工再次过滤。 一旦被确认为黄色低俗邮件,北京联通企业将停止该号码的邮件功能,直到停止为止。

“发送黄段子关停短信 律师上书质疑联通违法”

“联通企业利用手机对顾客的短消息进行‘过滤’监控和事先过滤的方法,不仅没有相应的合同根据,也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言论的 ”王雅军说。

王雅军认为,作为联通企业与客户之间确立通信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通信服务合同约定。 客户履行交费义务的,有权正常采用手机短消息的联通企业行使收钱权利的,应当提供手机短消息完全履行向客户正常采用的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都没有超出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 ”王雅军认为,通信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联通企业利用手机“过滤”监控、过滤客户手机短消息,暂停功能,联通企业没有合同依据,属于违约行为。

另外,王雅军指出,联通企业作为公司法人不是公安和检察机关,没有通信检查权,公安和检察机关可以委托公司法人行使通信检查权也没有法律规定。 联通企业自己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一系列关键词对手机短信进行预过滤、检查短信,毫无法律依据,违反宪法第35条、第40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言论自由,也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 BR// HR// BR// HR//涉黄认证主观较强[/BR// HR/]/BR// HR//中国联通主管信息的负责人——易聚酯非

“发送黄段子关停短信 律师上书质疑联通违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随后致电工业信息部信访处,称该处负责人目前未收到指控信。 怎么解决,只有看起诉书才能知道。

亚太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表示,只要“涉黄”邮件属于特定的双方通信范围,且收件人不通报,无论是运营商还是主管机关, 否则,经营者的行为将成为违约行为。

对此,一位专家认为,电信运营商不应该采取关闭或停止邮件的蛮横措施,而是采取告知和警告顾客的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就涉黄复印件目前尚未确定的法律标准,公安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也没有详细说明。 因此,我们认为“黄”的认定是主观标准。

此前有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将发表关于完善手机淫秽色情内容的司法解释。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该解释的发表将为备受瞩目的黄色邮件定义提供合理的规范。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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