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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肖晓芬从上海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上海“姚餐厅”愈演愈烈的停业骚动。 昨天晚上,姚明经纪人队“姚之队”主动联系“每日经济信息”,发表了上海“姚食店”停业的声明。

声明称,姚明、姚明的父母、姚之团队既没有在上海的“姚食店”参与股票,也没有经营管理的义务,因此没有收益的可能性,也没有承担风险。 上海“姚餐厅”的命名完全是餐厅经营者的个人行为,没有得到过姚明、姚明父母、姚之队的许可和授权。 这家餐厅在经营过程中,让客人误会了和姚明有关系。

声明称,姚明和“姚之队”认为,擅自聘用姚明的名字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姚明的侵权行为。 对此,姚明将根据事态的迅速发展,保存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天,上海“姚食店”承包商赵悦未作出回应。 记者拨打了上海“姚餐厅”所属福金(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老板喻弟的手机,并转发给他的助理福金企业律师严)的电话。 严先生说,没有通过很多联系方法与上司联系,他本人没有得到许可,也不能表明这一点。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姚之队声明:姚明或动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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