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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夏子航由南昌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清制药)发行的股权之争已发展到司法阶段。 在“持续5小时”的漫长审判争论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6日下午6时结束审理,未在法庭上宣判。

正清制药、正清制药大股东怀化大地控股有限公司和大地控股集团的一致行动者怀化山地经营有限企业就2008年8月正清制药国有股权的招标转让进行了盈余华成、怀化市国资委和第三人的湖南省股份登记。

正清制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飞方面认为,怀化市国资委在明确上述转让价格时,是基于《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未作规定的《资产判断报告》。

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盈华成)指出,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怀化市国资委)于2008年5月4日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转让正清企业437.36万股国有股,并得到怀化市政府同意。

大地控股等原告还指出,产权转让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上述国有股权转让公告只有15天。

盈华成则答辩称,怀化市国资委发布了2008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27日的21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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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清制药股权庭审双方“激战”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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