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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2月30日),财政部官网显示,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

今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年开始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 并扩大中央公司的负担能力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

迄今为止,财政部提供了3个提高央企分红的方案,央企分红比例上涨5%~30%,考虑到公司承受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最后提出了上涨比例最低的方案,即央企分红比例比往年上涨5%。

通知指出,从年开始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比例。 具体征收比例分四类执行。 第一类为公司税后利润的15%; 二是公司税后利润的10%; 三是公司税后利润的5%; 第四类免除国有资本收益。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根据对不同领域适用不同比例的方法,中国最先将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领域的公司,提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 第二类是常规竞争领域的公司,提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 第三类是国家政策性公司,暂缓缴纳3年或者免交。

“明天起 央企上交红利比例提高5%”

根据昨天公布的公司分类名单,中国烟草总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中央企业被列为第一类,中国铝业、中国有色等78家被列为第二类的中国核工业集团企业等33家被列为第三类; 第四类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企业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企业两大类。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公司集团所属共1631家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昨天财政部通知,从明年开始,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公司、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企业、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企业、中国文化媒体集团企业、中国动漫集团企业、农业部直属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企业、中国出版集团

  

标题:“明天起 央企上交红利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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