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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李氏从上海发

保险企业理财总经理处询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悉日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企业偿付能力报告编辑规则》——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公司(企业)债券、房地产、未上市股票和保险理财 根据10日的规则,一些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将在计算偿付能力报告时乘以系数。 虽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是固定的,但根据新规则,高风险投资比例的保险公司在报告时偿还能力会受到很大影响。

“险企偿付能力编制新规则:部分资产“打折”计算”

尽管如此,一位保险领域的分析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增资周期下,保险资金运用的80%配置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中。 这是因为即使按照10号规则计算,保险公司的还款能力也是“看账本”的,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与这位拆船师的看法不同,另一家保险企业的投资总经理表示,根据新的10号规则,该企业的还款能力“从报告书上看影响很大”。

但是,该社长表示,10号规则对保险企业来说,对于高风险的投资资产,在编制报告时起到了“警告”的作用。 也就是说,将高风险资产乘以相关系数,以区别于低风险资产。

记者了解到,10日规则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公司债券时,该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上(含aaa级)或小于aaa级)的无担保公司)债券, 另一方面,信用评级在AAA等级以下或相当于AAA等级以下的无担保公司(企业)债券,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同意价值。

对于不动产投资资产,保险企业以偿付能力报告书计算时,以物权法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其账面价值的85%为其同意价值。 用权益法投资房地产时,保险企业持有的项目企业的股权同样必须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同意价值。

10号规则还对未上市股票资产的投资等作了具体规定。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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