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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央行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出口公司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

这些公司从12月3日开始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行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据央行称,这67359家公司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6个省(

据悉,今年6月,央行等6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从2009年7月明确的港澳地区和东盟地区进一步扩大,国内扩大到20个省区市,境外地区不再限制。 试点业务的范围也扩大到了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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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出口公司量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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