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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晚,建行接到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将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信达企业”)设立联合管理基金,保障信达企业面向主业发行的2470亿元金融债券)以下“信达企业债券”)的本金支付。 信达企业债券利息的支付将继续由财政部支持。

公告称,共管基金存续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1日。 共同管理基金的所有权属于财政部,由财政部和信达企业在共同管理基金生存期内共同管理。 共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本银行在共管基金存续期间内缴纳的公司所得税、财政部转入的其他资金等。

据了解,2019年9月21日前信达企业债券本金全额付清的情况下,共管基金可以提前退出。 截至2019年9月21日,全额支付信达企业债券本金不足共管基金的,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通过延期信达企业债券和共管基金、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处理尚未支付的信达企业债券本金。

信达企业债券是信达企业1999年面向本行前身原中国建设银行( 601939 )发行的,是信达企业收购原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部分对价,年利率为2.25%,期限为10年。 2009年9月,财政部发出通知,本银行持有的信达企业债券到期后延期10年。

标题:“财政部建共管基金 为信达2470亿债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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