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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联合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完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分为六个板块,18条具体措施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金融组织体系。

具体来说,提高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机构网点改造,完善小额信贷功能,创新信贷产品,面向微小公司、个体工商户等重要客户

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商业银行要正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 建立稳定的信用者队伍。 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行准入限制,鼓励西部和东北等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设立分行。

推动为县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融资企业。 支持小额信贷企业反复风险防范和规范快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企业向村镇银行转型。 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向小额贷款企业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企业可以从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值的50%。

标题:“央行:健全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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