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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内金融机构涉外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变化,使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完全挂钩,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外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与试行版相比,首要体现了以下调整。 一是境内居民将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款纳入涉外收款的统计范畴。 二是将对私人涉外收入的申报限额从2000美元提高到3000美元。 三、确定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 四、协调国内银行涉外支付证明的提交和留存要求五、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清楚”的特殊解决措施。

“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提至3000美元”

东莞证券宏观拆息师王松华表示,国内居民将国内银行与国内非居民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纳入涉外应收账款统计范畴,可能是为了限制游资。 由于目前国内地下游资规模较大,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扩大统计范畴,更准确地掌握游资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现实情况,为政策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此外,放宽对私人涉外收入的申报限制,显示出政策的平衡。 事实上,私人涉外收入占国际收支的比例很小,放宽对市场没有很大影响。 而且体现了政府“向人民西藏汇款”的想法。

“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提至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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