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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田甲发在上海

2003年开始,保险产品开始通过银保渠道在全国销售,至今通过该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已占保险产品销量的一半。 但是,在日益兴起的银保网络销售方面,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指出,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其实很脆弱,一旦银保合作渠道的保险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保险企业有可能成为银行的附属品。

“五成寿险借银保销售互联网售出险企恐成银行附庸”

过分依赖或从属银保公司

南开大学保险法教授朱铭表示,按销售渠道划分,目前通过银保合作渠道销售 剩下的40%由以前流传的个人代理商销售,剩下的10%由

朱铭介绍,保险个人代理制度最早于1992年在上海出现,1995年生产寿险分家后,个人代理商的寿险业务在全国展开。 2003年以后,保险企业开始通过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经过两年的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有48%~49%的寿险产品通过银保渠道销售。

在寿险企业从事从业多年的黄先生表示,个人代理制度为保险产品的宣传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弊端在于保险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企业的公众形象。 “早年保险企业拓宽银保渠道,是因为银行员工素质高,人们对银行有天生的信任感,便于推翻保险企业的一般形象

但是这些人认为,银行可以将保险产品 通过给予一定的佣金分成,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销量很大,但不一定是适合顾客的产品。

朱铭来进一步指出,从长期来看,一旦银保渠道的保险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保险企业有可能成为银行的附属品,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变得非常脆弱。 “银行混业经营一开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完全有实力成立保险类全资子公司,自行设计和销售产品。 基于这样的立场,银保渠道的长期合作关系令人担忧。 ”。

针对保险销售渠道的新出路

针对现有保险销售渠道存在的弊端,朱铭表示,根据国外经验,设立独立的理财咨询企业是保险销售渠道的新出路

朱铭表示,这类金融咨询企业就像保险产品超市,可以代销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针对客户的诉求推荐销售产品,也可以告知保险企业客户的诉求 请保险企业比较开发适合顾客的产品。 据悉,这类企业采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伙伴制度,业务文案包括寻找客户、制定理财计划、产品定制等。 “不仅是保险销售,其业务还可以衍生为基金、证券、遗产计划、资产信托行业,为用户提供各方面、深层次、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五成寿险借银保销售互联网售出险企恐成银行附庸”

朱铭表示,这种跨领域的理财咨询企业将扮演“独立代理人”的角色,不会让银保渠道和个人代理渠道的业务员的角色显得不自然。 但是,问题是这样的企业在为顾客服务时,需要进行自身的诚信建设。 “另外,与保险代理企业在保监会的监管下不同,提供这种综合理财服务的企业是什么性质,如何监管,需要监管部门统一调整明确。 ”

“五成寿险借银保销售互联网售出险企恐成银行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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