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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从北京

保险业干部的任职资格受到新门槛的限制。 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险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金铎在信息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规定》调整了保险行业干部的任职资格管理范围,首先需要保险企业监事进行任职资格批准,同时向需要批准的保险企业专业负责人增加了审计负责人 另外,《规定》将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制和报告制统一为核准制,将实行报告制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经理变更为核准制。 除此之外,《规定》还加强了任职资格条件方面的合规要求。 提高了部分职位经济和金融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其中,保险企业总经理从事经济或金融业务的年限从5年、8年分别提高到8年、10年。 增加了对保险机构总经理管理经验的要求,强调了保险企业总经理的保险业务经验。

“保监会提高保险高管任职门槛”

《规定》还要求保险业高管必须接受一定的监管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 王铎对此表示,保监会将尽快制定保险业干部考试方法,并对考试时间、范围、比较有效期做出相应规定。

另外,为了避免“复审、轻监管”的问题发生,《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继续监督制度进行了完整、细化,对保险机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考核作了大致规定。 另外,加强了对组织频繁变更高管或高管频繁跳槽的监管。 根据《规定》,保险机构干部频繁变更保险企业工作的,应当提交本人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证明,说明变更工作的理由,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管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保监会应当书面证明,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

“保监会提高保险高管任职门槛”

王金铎表示,新《规定》以加强监管,有利于人才正常流动,保障保险企业用人自主权和稳健经营为基础,严格高管准入条件,对董事、监事、高管任职合规 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人员素质和加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迄今为止纳入意见征集稿的市场服务部干部,此次未纳入新干部监管范围。 王金铎表示,全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复杂,涉及面广,随后将对此制定单独的规定。 根据

,《规定》将于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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