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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青记者从北京发

近日,保监会向各保险企业和保险理财企业发出《保险机构关于投资无担保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比例和信用评级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保监会去年4月发出通知,扩大保险企业债券的投资范围,允许保险企业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国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以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 当时规定,对无担保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15%。

此次发行的《通知》重申,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公司债券需要具有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aaa级相当的长时间信用等级。

另外,《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债务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于同一公司(企业)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共计不超过该公司)企业净资产的20%。 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量的60%; 单一保险机构投资由关联公司(企业)发行的无担保债券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净资产的10%。

“保监会严控无担保债投资比例”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债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发行,通过市场化方法明确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相关汇率,真正反映市场诉求。 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定向认购等方法非法获利。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保险机构对无担保债务的投资资格已经放弃,但关于投资项目属于监管部门的“个别案例”,此次《通知》的发行首要是为了形成制度,

“无担保债务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未来保险企业不会在这方面花太多力气,所以短期内不会对保险资金投资产生很大影响。 ”一位保险投资者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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