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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从北京

12日到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记者发现否认和免责条款使“艾滋病”徘徊在保险之外。

保险公司拒绝为艾滋病患者投保

1日,记者给几位保险销售人员打电话,回答说“不向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出售保险”。

在新的《保险法》中,投保人有义务将真相告知保险公司。 但是,如果艾滋病患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拒绝投保。 说实话,是“诈骗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发现后没收保险费。

“保险是以正常健康人为中心设计产品的,如果不排除有宿疾的人,就会导致很多宿疾的人的逆向选择。 ”一家健康保险企业的产品部负责人向记者说明了艾滋病拒绝保修的原因。 但是,他强调,这不仅是艾滋病,“如果重度脂肪肝的人购买大病的危险,也有可能被拒绝保险。”

根据卫生部11月30日发布的显示,截至10月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319877例。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参加这近32万人的保险是非常困难的。

艾滋病仍然是免责条款

健康人购买人身保险后,不幸感染艾滋病的,保险企业以“免责条款”为理由返还保险费,但不要求赔偿。

“十一”前,结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领域协会适时出台《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部分项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将“艾滋病感染”列为人身

一家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艾滋病”仍包含在人身保险免除责任条款中,至今没有任何企业看到将其删除。

“说白了,模范的写法不应该遵守。 不过是保险业的领域规范。 如果保险公司不想遵守,它在法律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发现

艾滋病风险的不可统计性是免责的重要原因。 “普通疾病有发病的概率,可以用保险来计算风险。 但是艾滋病由于其感染的不明确性,风险无法预算。 这是艾滋病出现在免责条款中的根本原因。 ”上述健康保险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说明。

另外,艾滋病不可根治性和高并发症也向保险公司谈论虎的颜色变化,相继被免责。 “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价格高得无法控制,短时间内将其纳入保障是不可操作的。 除非监管部门强制下令,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轻易将其写入条款。 ”。 前面提到的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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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行规形同虚设 艾滋病患获赔仍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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