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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怡核经上海

后,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的实施,其对保险领域的影响,可能从各保险企业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集中应对中可以看出。

对于不可抗辩的条款,有人不理解为什么对保险企业提出这么严格的规定,这一疑惑将加剧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也有人更坦然地反对。 认为不可抗辩不适合目前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水平。

“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经营风险,目前,将不可抗辩条款写入保险合同的企业非常少。”

中美大都会广东省分企业李苑兰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她说:“不可抗辩的条款对保险企业和顾客都有利,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对保险企业来说,有法可依,理赔时更快,顾客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对顾客来说,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维护了顾客的权益,也对保险企业的核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新《保险法》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约束切实保障投保人权益这一背后的目的。 前面提到的刘先生,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等重组亮点,不过是新《保险法》的“表”,背后是对保险业整体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对保险企业组织素质、经营能力的新要求,这也是新“

“风险增加 保险企业积极寻对策”

顾先生说:“正因为新的《保险法》对保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才能配合新的《保险法》积极探索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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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风险增加 保险企业积极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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