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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赵怡原从上海

进入今年,上海省际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最低标准提高到55万,省际间包租巴士的各座位最低赔偿标准提高到42万。 由于该实施方案的基础是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指定的保险共保体,因此只有人保上海分企业、太平洋保险上海分企业、平安保险上海分企业三家企业共享其优势,引起许多保险企业的强烈不满。

中华联合财险等企业认为,“共保体”现象违反了《保险法》,介入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侵害了它们的所得利益。 许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排他性”不合理,所有有资质和能力的保险企业都必须参加。 / BR// HR// BR// HR /官方文件:/BR// HR// BR// HR//必须为“共保体”投保 通知指出,“承运人责任险参保工作实施4年来,领域内广大经营单位按时、逐车、按金额在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根据招标办法明确列入《共保体》(由人保上海分企业、太平洋保险上海分企业、平安保险上海分企业组成) )” 但是,少数经营单位考虑到暂时的经济利益,选择小规模、理赔能力差的保险企业。 由于不按照参保时核定的车辆座位数和最低赔偿标准投保,部分公司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发生了保险公司赔偿不到位,加重公司负担的现象。 ”。

“沪省际道路保险“共保体”被指垄断”

根据通知,“各机构应当按时、逐车、全额为‘共保体’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共保体’以外的保险企业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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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同财产保险:

] [共保体]有三大不良影响 2009年保险共同体是否实施了招标等过程,目前尚无详细消息。 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市交通管理运输处副处长杨晓明,表示会议中暂时处理不便。

中华共同财产保险官员对记者表示,“共保体”现象对保险业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规定,除上述3家保险企业外,许多保险企业被排除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市场之外,文件中还包含否定规模稍小的保险企业的复印件,存在不按规定承保、赔偿不充分的现象,这将损害保险企业的市场信用 ”

“沪省际道路保险“共保体”被指垄断”

其次,“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法》、《合同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这是典型的以行政手段介入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

最后,据统计,今年以来,“共保体”现象造成了企业直接经营损失约数十万元,极大地冲击了企业正常的车险业务开展。 ”。 / br// h///br// h /专家:/br// h// br// h /基本上是排他性的 对个别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力度。 ”

朱教授说:“国家《反垄断法》对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比较‘薄弱’,但由于这两个领域的经营特殊,保险业完全以反垄断法为基础 但可以肯定的是,保险领域的垄断行为本身不应该存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进行约束和制裁。 ”[/b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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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沪省际道路保险“共保体”被指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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