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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及时推进改革。 在“决策”中传播的信号表明,这一改革将以更完整的方式前进。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应观察其在此次“决定”中的表现为“房地产税”。 对此,“十二五”规划也确定“必须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两者的“房地产税”表现一致。

不动产税和不动产税不同。 房地产税是一个人系,是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聘用税等。 不动产税则是与住宅持有环节比较的税种,是财产税。

很明显,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制已经被考虑为综合改革整体的统一。

“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来看,整体税费负担较重,特别是开发环节收钱较多,存在重复征税。 因此,房地产税改革在明确房地产税制整体的基础上,包括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 不是通过空增加一种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贸易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自从房地产改革破裂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在持续。 《政策决定》中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倡“加快立法”。

应该明白房地产税是房地产税中与普通民众密切相关的税种。 “具体到房地产税方面,这是直接税,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进程,立法进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进程,可以加强改革授权,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关系。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还指出,税收大体上是税负公平的,通过完整的立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过立法不仅可以使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公平,还可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巩固改革成果

事实上,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特别是房地产税改革,不仅已经是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人民的良性互动,应该有将各方合理需求送入决策水平的通道。

经过十年的准备、一年多的试点,房地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扩大试点,但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房地产税改革已经做了很多准备,下一步出台的扩大方案将更加完整。

北京大学城市环境学院教授满燕云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3年,技术上、房地产新闻的掌握已经做了很多准备,不是障碍,有些城市现在完全具备征收条件。 下一次试行的选择应该仍然是典型的。

燕云还提出,房地产税的定位是地方税,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并不是所有地方试点方案都一样,扩张方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循上海、重庆的版本,关键是如何与地方财政体系衔接,如何切入。

一些专家也强调,在房地产已经成为家庭重要财产的今天,在房地产已经在整个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今天,房地产税改革全面推进无疑是大势所趋,但房地产税的征收也必须考虑到各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11/20/c _ 118217470

标题:“经济注意:中国将以“加快立法”推进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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