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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查道坤从南京出发了

昨天( 9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意见》确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藏和出让土地。

据了解,《意见》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合理可控的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实行知名记录管理,其债务状况应如实反映在江苏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中。 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的控制卡制度,该卡由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的可融资规模应当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债务余额限额、土地储备机构上年末债务余额予以明确。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在偿还完逾期债务之前,不得申请融资卡。

《意见》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应当出示融资规模的控制卡,在核定的年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

针对此次发布的意见,江苏省国土厅有关人员经国土资源部认定,列入江苏省91个国家名单的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江苏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也就是说,只有这91家机构可以用融资卡向商业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所得融资必须用于储蓄本身,是专用、封闭管理、严格监管的,不能用于城市建设和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融资卡的另一个作用是使金融机构直观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财政偿付能力的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止无序和超规模融资。

“江苏出台土地监管新规 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江苏这次实施的规定也是全国首次,该意见实施后,每次在江苏各地收藏或出让土地,都必须经过国土厅等部门的审查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工作由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比较有效地打击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大量出让土地、大量商品房出现、鬼城出现。 ”据相关人士介绍。

标题:“江苏出台土地监管新规 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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