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7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实习记者杨长江从深圳出发

5月15日,《每日经济信息》刊登了“涉嫌违反深圳海关福利房租赁合同:房东以20万美元买入450万美元卖出”的文章,引发了激烈讨论。

昨天( 5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书面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海馨苑(上述报道中涉嫌违约的深圳海关“为处理职工住房难问题”建设的福利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性质,目前正在办理住房改革审批手续, 住建局确认,根据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相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出租或转卖。 关于海馨苑的租房问题,该住建局表示正在介入调查。

“深圳市住建局:正介入调查海关福利房租售问题”

相关人士表示,近期深圳市住建局与深圳海关方面取得了联系。 但是,他拒绝透露深圳海关方面的态度。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多次给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打电话,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能接电话。

深圳市住建局答复说,根据其所知情况,海馨苑于2003年批准立项,由深圳海关投资建设,专门用于处理深圳海关人员历史遗留住房问题的项目。 关于海苑房改审批情况,上述住建局人士建议记者采访深圳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

载入史册的住房难问题是什么? 前述负责人解释说,这部分房源的分配对象是过去没有处理住房问题的海关工作人员。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宜群认为,海馨苑是经钻石取得土地开采权后,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公有住宅,未经政府批准同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不得转让。 许宜群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海馨苑的房屋不仅连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深圳海关都没有权利转让,也不能说是现在的聘用权人(即业主)。 对违反租赁合同的业主,深圳海关应当根据约定或者规定,对擅自租赁的采矿权人给予收回房屋、追缴违章所得等处罚措施。

“深圳市住建局:正介入调查海关福利房租售问题”

此前,包括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海关为中央驻深机构,受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约束,这类机构的住房只能由中央一级机构监察。

但是,深圳市住建局在回答记者采访时的信中表示,深圳海关属于中央驻深机构,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其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可以参照所在地的有关政策。 根据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相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所有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出租或转卖。

标题:“深圳市住建局:正介入调查海关福利房租售问题”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13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