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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严灿从深圳发

昨日( 4月19日)下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企业多名干部的贪污受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杨仕明被告18年,黎庆明被告、被告、

2002年健力宝改革之前,杨仕明担任饮料销售企业总经理,阮鉴源由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黎庆元担任副总经理兼制罐企业总经理,全面掌握健力宝销售工作,杨仕明、阮源、阮源。 行业包括李经纬和上述

2002年初,健力宝被张海以3.38亿元的价格收购75%的股份半年后,当时担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4位副总裁黎庆元、杨仕明、杨仕明。

但是,7年后,也就是2009年7月,上述事件再次浮出水面。 李经纬及黎庆元、杨仕明、阮高元一同被捕,其中黎庆元还在健力宝担任“高级顾问”空一职。

2009年9月3日,该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公开开庭。 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的疾病中风,不能参加审判。 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依法对李经纬中止审理。 因此,此次开庭只有杨仕明等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当年11月23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被告杨仕明18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另外,以贪污罪分别对被告人黎庆元、阮高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健力宝高管贪贿案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黎庆元、杨仕明、阮高元均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刑事审判第二法庭依法设立议院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这是因为依法驳回了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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