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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记者从北京发

昨日( 4月1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悉,在原杭州汇晶摄影公司老板指控富士施乐企业合同有霸王条款的案件二审中维持原判,法院二审结果为包括杜娟在内的两人。

原杭州汇晶摄影师杜鹃说,他们以前在法院调解下,刚与富士施乐达成和解协议,不料收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杜鹃表示,以前富士施乐向法院申请扣押原企业的房产,但该房产目前市值在500万元左右。

杜鹃的代理律师表示,上海一中院的判决还没有处理一审中存在的疑问,原被告双方在承认涉案合同为租赁关系的基础上认定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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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富士施乐合同案原告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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