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9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曹晟源来自上海

,到底谁是真正的“快乐网”? 这个问题现在只能由法律裁决。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快乐新闻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快乐人企业)诉千橡互联科技有限企业)案。

经过时间以上的讨论,法庭没有在法庭上做出判决,表示判决日期不同。

各顾客的“贡献”为0.64元

昨天,法庭上开始讨论双方是否商标侵权、控告主体是否一致等问题。

快乐人企业首先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停止采用与“快乐网”和“快乐网”相近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停止采用kaixin的域名,向千橡公开道歉, 之后,快乐企业列举了包括快乐注册商标证在内的35个证据。

据出席庭审的千橡企业代理人介绍,此前快乐网首席执行官程炳皓和千橡企业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就“快乐网”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信息表达,但双方不愉快、零散。 最终双方走向法律之路。

快乐企业除了以不正当竞争起诉千橡企业外,高达1000万元的赔偿也是事件的焦点之一。 为了说明赔偿额是合理的,快乐企业也首次对外公开了广告收益。

数据显示,快乐企业截至2009年9月16日的广告收入为34483636元,注册客户数为53449925人。 根据这个集团的数据计算,除以两个数据,每个顾客给快乐网带来的广告收益将为0.64元。

快乐企业表示,根据上述数据乘以千橡快乐注册客户35062650,得到2200万元以上,这也是快乐企业的损失,诉讼请求实际上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如果对橡树岭企业一直在辩论的诉讼主体说错误的话,快乐企业说:“被告的这种诉讼构想实际上是对管辖权的异议,企图拖延时间。”

千橡披露诉讼主体的详细情况

千橡企业从一开始就向法庭提出了结束案件诉讼的请求。 同时,目前被告快乐网的运营主体一直主张是千橡网的景色,不是千橡企业。

关于诉讼主体的问题,千樫企业这样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明。 “事实上,我们在6月1日接到的诉讼中,我们在4月份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将愉快的网络运营从千樫互联转为千樫网景。 5月11日正式收到了同意的回复。 ”

根据橡塑企业提示的时间计算,橡塑企业在诉讼期间不存在转换运营主体的行为。

目前,千橡企业新成立的千橡网景为了方便旗下网站的管理,实际上负责运营千橡旗下的所有者网、快乐网,在财务等方面也相对独立。

千橡对1000万元的诉讼赔偿以计算方法没有法律根据为由提出异议。 经过

时间以上的激烈讨论,法庭表示不当场做出判决,而是评议案件,判决日期另当别论。

请根据需要转载到“每日经济信息”上。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每次预约的电话号码

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深圳: 0755-33203568成都: 028-86516388

标题:““开心网”归属尚无定论成千上万索赔引争议”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4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