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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郭新志从成都

获悉,震惊全国的云铜干部“股份案”昨日在开庭中不自然,案件鉴定方无法在法庭上解释被告方辩护律师的两个问题,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前一天,此案也因分歧过大而不得不推迟到昨天审理。 昨天,被告方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如果关键问题不一致,审判将非常困难。

股份案公审未结束

22日,轰动全国的“云铜股份案”(本报报道(经昆明市中医院审理,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注册资本诈骗罪, 今年4月,本报在全国首次披露了这起腐败案件的许多细节。 截至7月22日,检察机关昆明市检察院和被告云铜元副总兼董秘陈少飞、富邦系重要成员郑汝昌及其下属戴瑛的辩护人对簿公堂展开了激烈争论。

检方表示,2006年,云铜计划不公开增发股票,富邦企业董事长郑海若(另案解决)和昌立明企业总经理郑汝昌欲认购时,与陈少飞共谋,采取“贸易融资”的方法,富邦企业、昌立明 为富邦企业贷出其他经营活动资金1.9亿日元

2007年2月,郑汝昌、戴瑛、郑海若等先后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贴现票据,共获贴息9.8137亿元,后获贴息资金 富国企业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入3500万股云的昌立明企业以折价资金中的2.375亿元,每股9.5元的价格购入2500万股云铜非公开发行股。

随后,陈少飞通知郑汝昌和云铜股份财务部主任俞明晞,从贴息资金中再借给富邦企业1.9亿元用于经营活动。

对于折价资金的其余未采用部分,昌立明企业返还了云铜。 云铜企业向昌立明企业发行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该公司于2007年8月~10月间分期归还云铜企业。

针对检察院的上述说法,昨天,陈少飞的辩护人李春光告诉记者,在整个事件中,陈少飞并不是“个人录用”公款,而是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我们承认受贿罪,但对金额认定有异议。 ”李春光说。

昨天,法院再次审理此案,但同样意见分歧过大,法院不得不选择日期重新审理。

认证方需要进行“补习”

的认证。 对于这次审判结果,李春光似乎并不意外。 “提出两个问题,他们无法回答,审判无法进行。 ”

李春光告诉记者,昨天的审判只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当时,辩护方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个是谈判案的10亿元资金由它们构成吗? 为什么扣除折扣利息后,剩下的金额不符合号码? 二是与此案有关的卷宗多达23卷。 鉴定人审判时表示,这些案件的金额基于其中12本答卷。 “但是,他们无法具体说出如何通过12本答卷获得的金额……”

另外,对于与此案有关的“贸易融资”,审判双方的意见也很难统一。

有参加庭审的人说,陈少飞在庭审中解释说,贸易融资的具体流程是银行推荐的一点点企业买了云南铜业的货物,半年后,云南铜业又买了这些货物。 当然货物还在云铜的仓库里,不过是票据的流向。

在流转中从银行领取资金,通过这种操作调节企业的库存量,改变财务状况。 具体方案是银行为企业制定的。 通过这种方法,银行可以获得贴息,扩大业务范围的云企业可以获得现金流,增大销售业绩,提高报表,扩大市场价格,为企业指定的另一合作企业可以获得产品进口差价。

“其实,据我们所知,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做的。 云铜早就这样做了。 这不违法吧? ”李春光说。

根据陈少飞的口供,云南铜业的贸易融资始于2003年。 主要是为了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现金流量经企业会议同意,形成了会议记录。 之后,贸易融资形成企业的常态行为。 万银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董事、总经理刘开春表示:“实际上这是虚假的融资行为。” 在这种所谓的贸易融资全过程中,没有发生实际的物流,只是票据之间的流动。 “人为操作的颜色太深了。 另外,云南铜业的目的是粉饰报表,他们的方法已经是违法行为,应该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问题难倒“鉴定方” 云铜高管股票案中途休庭”

,但是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资本界的人,关于云铜“贸易融资”,很多 李春光也坦言,在为期两天的审判中,关于具体方法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据说法院也让鉴定方面多了解了这一点,以便下一次的审判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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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难倒“鉴定方” 云铜高管股票案中途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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