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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媛记者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企业诉国美电器有限企业等股权拍卖纠纷一案取得初步结果:山东省高院近日裁定,鉴于该案并非普通委托拍卖合同纠纷,三联集团未执行异议程序办理, 昨天,接近三联集团的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集团组织专家寻求处理途径,新“三联”的准备工作也在进行。

1月5日,三联集团就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票被拍卖一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该拍卖的国美电器有限企业、济南国美电器有限企业、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企业、山东永道投资有限企业、中 诉讼书要求判决此次拍卖无效,要求上述被告连带赔偿5000万元损失,暂时保存剩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

3月17日,山东省高院裁定:“人民法院因执行有效民事审判文书强制委托拍卖而产生的争议,不是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 因此,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三联集团对正在执行的拍卖行为有异议的,应当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此前,国美集团因上市公司资产不完整拒绝进入三联商社董事会进行重组。 昨天,三联商社副会长孙一丁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中表示,上市公司不允许出现两个“三联”的情况。

“三联诉国美或执行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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