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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记者李先生来自上海

为了规范保险企业大股东的行为,维护保险企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于昨日( 7月28日)对外发布《保险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8月20日

意见指出,保险企业控股股东是指单独或与其管理的公司合并持有保险企业50%以上的股份或持有不足50%的股份,但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股东。 保险公司的实质控制人是指不是保险公司股东,但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质控制企业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以上统称“大股东”。

稿件从人事任命、投资等多个方面对保险企业大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在人事任命方面,意见书要求大股东比较有效地管理在大股东和保险企业任职的高管,防止利益冲突。

意见认为,保险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偿付能力不足、多次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谈话。 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可以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拒绝修改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权利。

标题:“保监会拟规范险企大股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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