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0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采访,徐子出生于上海

世人视线消失已久的信托业资产证券化再次回归世人视线,是今年2月初华润深国投、国元信托获得银监会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 这是信托业的“突围”吗? 还是形式主义的资格认定? 时间众说纷纭。

昨天,华润深国投资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监管层此次信托业资产证券化的重新“启动”,无疑是对领域差异化、“试点”性质的批复。

华润深国投相关负责人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其实资产证券化在信托产品中很少被运用。 信托企业在其中扮演着特殊股权激励( SPV )的角色,但企业获得的收益与其作用不成比例,收益与价格不均衡,所以一点信托企业都不愿意开展这样的业务。 ”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真正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是建设银行和国开行当初开发的产品。 一些信托企业是之前上市的产品组合出现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

事实上,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除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先行试点外,还相继出现了一些衍生产品。 截止到2008年,国内金融市场相继出现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汽车金融贷款抵押产品等,但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许多产品相继被监管部门叫停。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资产证券化在国内逐渐快速发展,是金融衍生品,因此他的风险受到监管层的密切监控,此前被停止也是其目的。”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运用,都很担心资产证券化事业的开展。 事实上,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业界最关注的就是产品本身,如果不能很好地使用,就有可能发生美国那样的次贷危机。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各项业务的目标超过亿元。 ”深国投相关负责人认为:“有些银行担心利用这项业务进行变相调整,利用产品突破国家目前的监管限制,这方面直接反映在信用上。”

“信托企业试行资产证券化 再度开闸”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指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在信托企业业务中属于“小”产品,监管层也对该业务进行了仔细审查。 年7月监管部门恢复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申请后,2月初华润深国投、国元信托两家信托企业获得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即资产证券化资格。

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对批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非常慎重,对信托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动化系统等要求严格。 因为获得这个资格的信托企业还很少。

除华润深国投和国元信托外,目前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华宝信托也在开展这项业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一委员认为,在信托企业大量开展的融资类银信业务被停止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获得满足了企业新业务快速发展的诉求,有利于自身领域竞争力的提高。

根据国家信托,企业将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扩大新的业务行业。 企业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可以负责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另外,华润深国投还向媒体表示,获得特定目的的受托人资格,不仅满足信托企业新业务快速发展的诉求,也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领域竞争力。

华润深国投相关负责人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从市场化的角度看,资产证券化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 在国外,这种业务已经十分成熟,得到广泛运用。

“但是,目前资产证券化只能对特定的资产,如银行、债券进行产品开发。 ”上述负责人认为:“与其他金融机制相比,信托业的破产隔离机制将风险降至最低。”

并且认为目前信托证券化业务的最大障碍是信托企业的工作经验和风险管理上的“贫瘠”。

针对目前被批准的两家信托企业,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的再“出闸”是对信托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今后的准入也将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能力得到批准。

标题:“信托企业试行资产证券化 再度开闸”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5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