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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万敏从北京发

获悉,监管层向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下达了规范信贷资产转让的规定。

据该消息,监管层要求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必须遵守整体性。 也就是说,转让的信用资产必须包括所有未偿还本金和利息收入,禁止现行商业银行、信托企业存在、将未偿还本金和利息收入分离、将未偿还本金或利息收入按一定比例分割等一般分割方法。 并明确规定,监管层在理财资金进入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后重新着手,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监管层确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事实上,监管层对信用转让风险的“警笛”早就打响了。 上个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要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提醒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分期贷款转让。

还有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在10月召开的年第四届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指出,贷款转让是在借款人、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不符合贷款合同法的大体,也滋生了道德风险 本来以降低风险为目的的金融创新,实质上损害了系统的保护壁垒,使风险暴露和早期发现变得更加杂乱和困难。 分期转让贷款加速了盲目风险的蔓延。

“监管层确定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特别是市场的隐形手一旦起作用,风险自然会流向监管最弱、资本金、准备金等信用价格最低的市场,贷款标准的下降会更加恶化。 ’刘明康认真指出。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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