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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雪记者在北京发

领取社会骚动的银行服务的钱单方面的涨价争论似乎已经沉寂了一段时间,《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说,之前本报最先报道的atm机提取了多笔钱,重复了2元钱

11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5楼43法庭上,持卡人林峯反复起诉银行取款机取钱,并正式开庭。 第一个诉讼是向被告银行(工行、建行、农行)返还多收的手续费2元,但银行方面向各分行派遣了相关工作人员和法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应诉。

持卡人代理律师和银行工作人员、法务人员的陈词仅仅一个半小时就结束了。 上午10点30分,持卡人林峯走出法院,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法院没有在法庭上给出审判结果,需要再等一会儿通知。 “可能还会开庭,也可能直接等待判决。 ”林峯说。

2元手续费纠纷

林峯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持工商银行卡一次在建行atm机取款,一次在农行atm机取款,两起事件。 为了便于理解,记者举出了在林峯建设的atm机取款的例子。

据林峯介绍,7月27日,他在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内分行(根据工商银行网点目录,有“北京新街口支行西直门内大街支行”的网点(办理工商银行牡丹金袋网灵通卡(, 林峯采用上述银行卡设立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底商的建设银行

建行西直门支行ATM提示最大录入金额为2500元,因此林峯出示了“进卡-取款-退卡” 林峯认为,根据当天建设银行atm机接受跨行取款的收款标准,每件收款金额为2元。 但根据他进行的余额查询和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上述交易中,atm机收款额为4元,不少于2元。

“我曾经在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的建设银行atm机、海淀区彰化南路的建设银行atm机进行过同样金额的取款,都是1件领取的。 同时收了2元手续费。 ”林峯表示,银行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 因为银行的取款额度,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越多,支付的手续费也越高。

他认为,工商银行西直门内分行没有履行妥善管理客户账户财产的义务,导致账户被重复扣款。

如何确认“一画”

。 事实上,无论持卡人还是银行,他们争论的焦点都在于银行作为服务提供者和取款受益人接受服务的原告之间对“一笔”概念的认识不同。

林峯认为,在顾客进入银行开始采用atm时,在将心中已拟取的目标金额(如3300元)插入银行卡取出银行卡的中间过程中,原告取的是这个目标金额。 无论银行如何设定atm后台软件程序和银行之间的结算关系,对顾客来说显然都是在取钱。

被告银行建行西直门分行对银行atm机为每个客户输入的金额设置了限制(例如,有些atm机为2500元,有些为3000元、5000元、甚至10000元等),因此该制

被告银行提出的第一个依据是2007年央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复印件“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的上限。 借记卡在自动取款机取现的交易上限,从现行的每卡每天5000元的累计提高到2万元。 各银行可在2万元限额内综合考虑顾客需求、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因素,明确本银行每卡一次和每日累计取现金额。

“2元手续费再起风波“ATM重复收钱”案开庭”

事实上,在商业银行越来越高的企业中间业务收钱,已经积累了很多不满。 以前,银行将同城atm机取现手续费从2元调整为4元,但进一步引爆了覆盖在薄冰上的火山,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关于atm机取现的口水战加剧。

8月初,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就制定中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原稿,商业银行不得为向顾客提供7项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在向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必须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厅的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上公告,客户采用服务前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 但是,管理方法对atm机的异种提取“一件”没有确定的认定。

一位银行卡专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2007年5月20日,为缓解银行门店和柜台严重排队现象,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此时,重复计费问题开始出现,但银行没有及时调整atm系统,给广大顾客的利益造成了持续的损害。

该银行卡专家认为,异构取款服务费问题的根源在于目前异构取款的背景价格体系。 目前的atm跨行取款定价机制不是市场化的结果。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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