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5字,读完约4分钟

土地改革“破冰”:广东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转让

在土地制度创新探索上,广东再次加快步伐,先行先试。 最近,广东省法制办公室正式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至9月4日)征求意见。 据该审稿报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录用权。

“土地改革破冰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而且即将关闭的宅基地“有范围和条件”转让,土地制度改革迈出了更重要的一步。

宅基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转让

上述送审提出,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必须办理宅基地采购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采购权受法律保护。 然后,提出“独栋房子”,大致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城镇居民被严格限制在购买范围之外。 根据本文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户以外的农村房屋,有房屋的宅基地开采权相应转让。 但是,文件表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附着物。 ”。

追溯到今年3月7日,《广东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十二五”计划》正式出台。 《计划》规定,“完善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配套等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迁居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迁居农民自愿按照市场转移办法转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宅基地,取得财产收益,

广东提出了探索迁居农民宅基地正常退出机制的总体框架,但具体思路和细则出炉,各方都在臆想之中。 此时发表了公开意见征集稿,超出了预想。

海通证券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该报告是在预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时间表的基础上提出的,短期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按市场价格补偿农民,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中期,许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搬迁试点。 实行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行使全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长期以来,缩小了政府征地范围,全面推进了农村土地特别是非公益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趋势。 在全国建立许多农村土地交易市场。

“土地改革破冰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积累了相关飞行员的经验

事实上,广东省已经有地级市开始了相关方面的探索。 几年前,广州进行了宅基地搬迁试点。 广州宅基地和集体用地的住宅可以转让,但仅限于本村村民的内部搬迁。 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允许外部搬迁。

佛山顺德也开始探索宅基地分配制度的改革。 如北滘镇试点的“一户一宅”政策,根据截至某一时刻的实际人口数量,不重复一次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将宅基地固化,逐年安排建设。 指标采用完毕,不再对单独住宅式村民住宅用地进行审查。

6月在广东云浮市采访时得知,该市已经试行了宅基地集体内部流动政策。 黄志豪云浮市副市长说:“宅基地可以与村庄转让,内部也有价格。” 这项政策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宅基地抵押贷款,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

广州一直走在试点的前列。 7月2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法制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实施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也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该《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村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申请住房建设的农民那里收取宅基地有偿录用费。 据悉,成渝试点《地票》成为广州可以参考的模式,相关条文也写入了该意见征集。

“土地改革破冰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同时,广州正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公开的方式转让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开采权。 集体建设用地转移通过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发布新闻进行交易。

另外还发现,广州从化市已经开始有部分城镇村庄集体出售宅基地的产权。 广州早年就颁发了已经完成的农村土地登记证书工作,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广东各地也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分级担保权和土地证发放的进展。

市场相关人士认为:“即使集团内部流动和政府推进退出,也很难从根本上处理宅基地流转问题。” 他认为,广东宅基地流转的漏洞还不大,“希望使用价格手段等市场化方法实现宅基地退出。 ”。 (记者朱文彬)。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8/08/c _ 125133643

标题:“土地改革破冰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一定范围内转让”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13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