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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在垚峰从南昌出发时

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意见》,各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各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持有当地城市户口的住房难者,租赁现有住房6个月以上的,可以自愿申请购买租赁住房的有限产权。

3月25日,江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官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将参照江西省公租房的出售交易细则或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方法。 目前,这个意见是草案,不是最后的行政法规,最终需要江西省政府的决定,具体需要各地市制定实施细则。

在江西省住建厅发表《意见》之前,江西九江市已经制定了《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公租房的出售条件作了规定。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经租赁3年以上,并且没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该租赁住房并取得产权。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统一考虑综合成本、该地区商品房价格、购房者支付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江西拟推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 或参照经适房交易办法”

九江市对购买公租房的支付方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不重复的付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选择分期付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初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面积的40%。 购买的部分停止计入租金,未购买的部分按规定支付租金。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王叙宇表示,有限产权要考虑建设的综合价格和楼层、地段、物价等因素,合理明确购买有限产权后,才能抵押和继承。 完整的产权定价,应当在有限的产权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基准地价和该地区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等因素综合明确,但大体上明显低于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售价。

针对九江市已经发布的《九江市公共租赁房屋出售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上述人员表示,这是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办法,没有向江西省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能否出售,国家没有确定法律条例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并且确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时间租赁等多种玩法筹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但是,对于地方出售公租房的尝试,《办法》与此文案无关。

“江西拟推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 或参照经适房交易办法”

江西拟在全省范围内宣传公租房有限产权的销售,并非全国先例。 早在年6月,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称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将按照《先租后卖、自主购房、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大致情况并行执行租赁。 在优先保证住房难的家庭租赁权益的前提下,租赁期满两年后,租赁家庭可以自行申请购买租赁住房的公共保障房。 公共保障房的出售价格由石家庄市财政审查中心明确。 购买的公共保障住房是有限产权,权属证书上注明“保障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租赁、转让、赠与等市场交易行为。

“江西拟推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 或参照经适房交易办法”

地方对公租房科进行“租赁并售”的方法也不是第一次,其“前身”的租赁房已经通过了前川。

2008-2009年,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的难题,福建、甘肃、河南等省开始探索廉租房“产权共享、出租与出售并重”的政策。 也就是说,变卖廉租房的部分产权收回资金,再次投入到新的廉租房建设中。

因为现行廉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廉租房可以对外销售。 地方政府的方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住建部也对此展开了调查,并临时制定了《规范共享产权廉租住房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但最终未能出具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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