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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卓在北京

马士基的“铅封费”一事还没有完全平息,但近日《每日经济信息》报道,另一家国际航运巨头法国达菲( cma )从今年开始在厦门“铅封费”。

近日,厦门货主告诉记者,达飞不仅在厦门收取“铅封费”,还在“货代”和“集卡运输”两个环节收取双倍的“铅封费”,共计50元。

货主说,这比2005年马士基将铅封费提高到45元时引起轰动的“三协会”联合抵制还要严重。

马士基收取同样的钱,

所谓的“铅封”是集装箱装运前用来封闭的金属材料,保护货物,明确承担双方的权责,托运。 一位货主表示,在中国,这一价格的两三元“铅封”从免费发放到收钱共10元、20元,上涨至45元。

2005年,马士基将铅封费上调至45元的行为引起货主们的共同抵制,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在这一合作中协助马士基“

法国cma-cgm是法国第一、世界第三大集装箱全球运输企业,这家企业从今年开始征收这笔费用。 业界认为在特色地位上收钱是跟风的。

达菲:收取两倍的钱是个误会

直到昨天( 12月16日)记者发布新闻时,达菲相关的对外关系部门才正式对此做出回应,但 br/) ) )/br/)据上述飞行员介绍,由于各船运公司的方法不同,一些企业的eir资费可能已经包含了“铅封”和“设备交会单”。 因此,如果另行征收铅封费,将被货主理解为双倍征收。

对此,中海外经公司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目前确实所有船企都征收eir费用,但铅封费的征收并不普遍。 2005年“三协会”抗议马斯基的铅封费后,征收现象有所减少。 但是,包括马士基在内的中国部分地区仍在继续征收。 eir和铅封费都是目前讨论的“非法取钱”。

某厦门货主年初向集卡运输公司采取“提前领取铅封,月底实际结算”的方法,从集卡运输公司领取“铅封费”25元/分,但名称为“铅封费” 货代或货主领取提单时,从货代或货主处收取25元/箱/本的“铅封费”。 因此,实际飞到厦门的各个集装箱领取了50元的“铅封费”。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达飞厦门箱管办公室时,员工否认了这种说法,表示eir和铅封费是两个独立的钱,也是国际惯例。 但是,该员工坦言,进入今年以来,由于企业收到了这笔钱,许多货主都误解为“变态、双倍”。 关于为什么需要追加费用,他说有必要到达上级进行说明。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班轮企业在中国各港口收取的“铅封费”收取标准确实不统一,名义也不同,有的称为“eir费”。 但是,根据交财发( 1993 ) 272号《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办理费征收规则》的费率表第一条三项四项规定,“施封环每件2.6元; 每人封锁6.40元”,班轮企业向中国货主征收超过国家定价数倍的铅封费,无疑是涉嫌滥用特征地位。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法航运巨头被指不合理收取铅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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