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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方面已经向国美董事会发出了最后通牒。 底牌是国美尚未上市的300多家门店。

昨天( 8月30日(国美电器( 00493,hk )宣布,8月27日,从黄光裕所有并管理的北京国美收到《关于终止有条件“非上市主机合同”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黄光裕提出的动议在9月28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未能通过的情况下,意图中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的采购和管理协议。 提案的一部分获得通过,但一部分未获得通过的,北京国美将在股东特别大会后7天内将各集团间协议的相关意向通知上市公司。

“黄光裕挟非上市门店逼宫 施压股东大会”

国美电器认为,这显然是为了让股东支持黄光裕在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会议上由施宁克罗万审议的要求决议(撤销陈晓和孙一丁的职务和取消常规授权),从而巩固黄光裕单一股东的权益。 但黄光裕方面表示,上述“通知”不是最后通牒,而是大股东根据当前情况和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不得已的防范措施,是大股东正当的合同权利。

“黄光裕挟非上市门店逼宫 施压股东大会”

黄光裕会发出最后通牒吗?

国美电器信息发言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黄光裕方面向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但对国美来说并无实际威胁。 董事会认为,股东不必在意终止状提出的最后通牒,反而应该按照通信书中董事会的建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支持目前的管理团队,同时对决议投反对票。

对比国美董事会的上述说法,施耐思发言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上述“书面通知”不是最后通牒,而是大股东根据当前情况和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不得已的防范措施,是大股东

“大股东不认同国美电器目前战术的快速发展方向,对个别董事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水平失去了信任。 ”该人士表示,非上市公司是关系国美电器当前经营和未来快速发展的重要事项,许多股东和投资者非常在意这一点,大股东有责任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表明自己的态度。

《每日经济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美非上市店铺已涉及131个大中城市,共计381家。

但是国美电器否认剥离这300多家门店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实际威胁。 一位接近国美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大股东分离两种资产,将给国美电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每年2亿多元的管理费损失。 “这不会对国美造成真正的影响,实际上,对国美带来的利益会越来越多吧。”

该人士根据《每日经济信息》称,非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均由上市公司代为管理。 “如果分开,地区负责人可以集中进行国美电器的经营。 大股东现在没有精力建立采购和专业的经营团队。 ”

分析师认为,国美门店退出上市公司后,国美将失去一点地域特征,给同业竞争对手带来可乘之机,也将极大影响国美的整体性,冲击供应商和员工。

暂时没有考虑商标的采用问题

除了300多家店的归属问题之外,黄光裕方面还担心收回国美商标权的采用。

《每日经济信息》调查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商标归黄光裕所有,被国美电器控股有限企业“营业城市以外的中国地区”采用。 根据此前的协议,该授权从2004年开始约10年,即年内可以回收。

前述接近国美的人告诉记者:“到了年国美可以继续继承,只需要走一个过程。”

关于这个问题,一位接近黄光裕的中心人物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表示,迄今为止,大股东对国美商标的采用没有任何主张。

“当时,双方确实签订了商标采用权的许可合同,在时间上确实是无偿的、无限期的。 但是,该协议的采用并不是所有的店今后都可以采用,有两个附加条件”。 相关人士表示,“上市企业只能采用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子公司,所以无法采用参股企业,也无法采用无持股比例(加盟店等)的子公司。 此外,只有内地和香港有录取权,除此之外没有录取权。 ”

“黄光裕挟非上市门店逼宫 施压股东大会”

大股东想参加配股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国美电器大股东施宁宁还向国美电器董事会发出“坚决反对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增发的信函”(以下简称“书信”)。

上述《信》提出,董事会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强行增发的,为了不损害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论增发20%的股份额度为1次或多次,大股东同意在相同条件下购买所有相关发行的股份。 采用定向增发方法后,大股东承诺买入总发行量的55%~65%的股票,买入价格高于其他35%~45%的股票买入投资者实际成交均价的5%。

“董事会主张增发的,大股东参加认购,请求承诺。 》施耐荣发言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董事会计划在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恶意增发,增发目的并非上市公司所需,而只是淡化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旧股东的权益,而是特别股东大会。

对此,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目前尚未就根据现有发行许可发行新股做出任何决定。 由于施耐思是公司的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董事会不得按照索赔书中建议的方式根据现有的发行许可向施耐思或黄光裕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发行新股。

接近国美董事会的人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认为,企业目前还没有做出增发的决定。 另外,定向增发的情况下,董事会选择对企业利益负责的投资者,大股东不在其中。

“即使大股东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会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吧。 但是,这是上市公司必须公开的敏感消息。 因此,企业必须发布公告。 该相关人士表示:“大股东目前正在用这种方法干扰股价。” 如果大股东与一些二级市场的“友好人士”合作,这些“一贯的行为者”将对股价产生巨大的影响。

接近黄光裕方面核心的人对记者说,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大股东没有联系任何人,完全是基于大股东自身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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