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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青记者从北京发

近日,保监会发出的《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工作将在各养老保险企业试点。 各养老保险企业作为受托人,可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

《通知》规定,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独立于委托人、养老保险企业和为基金管理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财产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投资运用取得的收益计入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 养老委托管理基金应当实施第三方托管。 养老保险企业应当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承担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托管人

“养老险快速发展开拓信托类新模式”

总部设在上海的养老保险企业的高管对记者说,这类产品采取的是信托一样的运营模式。 “这类产品与普通养老保险产品不同,普通商业养老保险都由保险企业全面运营,这类产品涉及独立的基金和第三方托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但是养老保险企业对资金的运营有很大的知情权和领导权。 ”

据悉,这类产品的养老保险企业应自行承担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工作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或选择寿险企业、保险理财企业等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承担相应业务

“其实在养老保险市场上,已经有了相似形状的产品,但没有形成规模。 此次《通知》的发布主要是对这类业务形成制度约束。 ’平安养老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这类产品将来会向养老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但短期内规模不大。 因为如果采取信托运营的模式,资金的规模将变得非常重要。 此外,托管人还需要与商业银行进行信息表达。 这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 ”前面提到的干部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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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老险快速发展开拓信托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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