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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股市“知名口子”汪建中被司法机关带走时,整个资本市场一片哗然,其家人也因“洗钱”罪名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昨天( 7月22日),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及其前妻弟弟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由于举证双方仍有异议,法庭宣布三名被告将择日宣判。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汪建中的前妻赵玉玲那里获悉,汪建中已经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证券市场操纵嫌疑移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正式审理。

事情的再生

三亲属因协助资金转移而被逮捕

时间追溯到2001年,来自安徽的汪建中在北京成立了北京第一家投资顾问有限企业。 在随后的7年里,汪建中利用北京第一家投资顾问业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很大,以“先认购证券,后认购证券”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

2007、2008年间,汪建中通过上述手段累计股票、权证买卖55次110只。 其中38只股票盈利,非法利润累计超过1.25亿元。

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由于害怕证券监管委员会冻结越来越多的财产,汪建中让二哥汪建华、三哥汪谦益和前妻弟弟赵志宏帮助转移资金。 2008年6月至9月,汪建华、汪谦益、赵志宏分别转移了1.08亿元、1.05亿元和1.72亿元资金。 3人于2009年9月30日正式被捕。

争论的焦点

转移资金是否为非法所得

作为汪谦益的辩护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世俊认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汪谦益转移的资金是汪建中的非法所得,“洗钱”的罪名有点牵强。

其余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赞同宋世俊的意见。

2008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移送汪建中的信中确定“汪建中累计非法获利1亿2008万元”。

一位前员工表示,此前最先放在京沪股市的没有企业资金账户,审计署审核发现的问题账户为汪建中金融机构个人账户,或以另一名义开立的账户。 在证券监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资料中,汪建中先后利用9个不同身份开立了17个资金账户、10个银行账户。

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韬表示,汪建中案件作为上游案件尚未审理,法院也尚未定性,因此3名被告人的“洗钱”罪名不成立,转移的资金是否为赃款。 目前没有可以判断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二条,“洗钱”是行为犯罪,不是金额犯罪。 所以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证据太强了。

汪建中的前妻赵玉玲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汪建中的性格特立独行,做事不容易找人倾诉,信息表达,不知道他的两个哥哥调动资金也是合理的。” 据她所说,汪建中本来就是资本老手,因此利润额巨大也是有道理的。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既然冻结了汪建中1亿2500万元的非法资金,那么他剩下的资产就是个人的合法所得,把钱转给亲戚也是个人的行为,不能说是‘洗钱’。 ”赵玉玲说。

“首例证券操纵洗钱案22日开庭 汪建中三亲属受审”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道汪建华、汪谦益和赵志宏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了隐瞒和隐藏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但其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是犯罪事实。

赵志宏认为,他只是存钱去王建中取钱,并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在审判过程中,律师宋世俊提出证据证明,汪谦益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员和安徽省公安厅公安人员都分不清。 他问过律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警察来找我。 可能会被逮捕”。

业内的观点

现行法有不完备之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表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方法在国外是典型的“拉皮条行为”,但在我国如何定罪还很困难。 他的行为中,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违法的。 这也是汪建中案迟迟未开庭审理的原因之一。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用“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属于“得来速”条款。

关于“其他手段”,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目前具体条文没有落实到法律中,目前属于证券工作人员内部业务指导的特征性行为。 法学专家表示,使用未公开的部门规章认定违法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存在争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就汪建中事件中出现的法律漏洞,要求立法部门尽快以法律形式明确内部实务指导,这不影响立法的本意。 因为无论以何种形式操纵市场,都改变不了操纵市场这一行为的本质。

同步广播

前妻:如果不能养育孩子,就起诉汪建中

昨天,赵志宏的家人、汪建中的前妻赵玉玲出庭审理案件。

赵玉玲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2005年他与汪建中离婚,北京首家投资顾问有限企业拥有她20%的股权。 但是,离婚的时候,她和汪建中达成了协议。 这些股票在两个孩子18岁成年后,一人继承10%,现在两个孩子和她生活在一起。

“我现在自己带孩子。 如果有一天没有培养的能力了,汪建中会控诉支付抚养费。 ’赵玉玲说:“我和汪建中离婚了,但他还是孩子的爸爸,我们还是朋友。 ”。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赵玉玲与汪建中签订的协议中,赵玉玲无权过问企业任何事情,不能以股东名义对企业进行任何处理,同时年末没有任何分红。

另外,汪建中大哥汪建强(汪建强饰)也参与了资金转移,但据说没有被起诉。

标题:“首例证券操纵洗钱案22日开庭 汪建中三亲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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